
服務支持
質量協議
- 分類:服務支持
- 發布時間:2019-05-1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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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電源質量協議書
為了確保產品的采購質量,不斷降低不良品率和提高可靠性水平,從而保證良好的品牌信譽度,在堅持嚴格的產品質量認定基礎上,還必須認真做好合格后批量供貨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維持工作。本著平等互利,友好發展的原則,經雙方友好協商,就需方向供方采購需方所需產品事宜達成本協議,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條款所規定事宜。因違反本協議違約方負全部責任,并按有關協議書條款賠償對方損失。
以下簡稱 (甲方):
以下簡稱 (乙方):廣東科谷電源股份有限公司
一、雙方關系原則
1.甲方確定乙方為所需LED電源產品的供應商,乙方為甲方所需要的產品展開各種必須的組織活動。
2.本協議是為了維護甲、乙雙方長期合作的伙伴關系而建立。
二、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
1、質量保證基本措施:
1.1 乙方承諾按照相應合同要求的標準進行產品生產和檢驗,合格后才可交貨甲方。
1.2 乙方承諾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、法規,其產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。
1.3 乙方承諾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,嚴格實行崗位質量規范,推廣質量責任相關的培訓與考核,以達到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。
1.4 乙方承諾向社會和消費者提供優質滿意的產品。
2、質保責任:
在滿足下列條件下,乙方的產品質保三年或五年
2.1質保期計算起始日為貨到甲方倉庫之日
2.2甲方要保證產品工作條件適合乙方提供的產品規格書規定的電壓、電流、溫度、濕度、單個開關可連接的電源數量等;
2.3人為損壞或操作不當及不可控制因素(如水災、火災、地震等)造成的產品不良,不在質保范圍之內;
3、乙方產品如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,應按以下標準處理:
(1)當批次產品來料檢測不合格率達到3‰以上的,乙方負責就該批次貨物進行退換;承擔物流、人工及為此產生的其它費用。
(2)甲方須允許在保質期三年或五年內存在一定的不良比例,三年質保產品為:第一年不良比例為3‰;第二年不良比例為5‰;第三年不良比例3%;五年質保產品為:第一年不良比例為3‰;第二年不良比例為5‰;第三年不良比例8‰;第四年不良比例為1%;第五年不良比例3%。如若超過比例,乙方除就損壞的電源產品以1:1的比例做出補償外,并按照該批次電源銷售額向甲方作出不低于5%、不高于20%的賠償。
(3)質保產品在質保期內由于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不良的而產生的物流、關稅(國內、國外)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
(4)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到應用終端現場(國內、國外)了解問題并維修。
(5)不良產品的責任歸屬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需雙方同時認定,針對有爭執的情況,雙方友好協商,協商不成,可交與雙方認可的實驗室與測試中心等第三方認定,產生費用由責任方承擔。
4、雙方責任
4.1 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事故、客人投訴以及所產生的直接經濟賠償由乙方承擔。賠償比例最高不超過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全價。
4.2 為了保證甲方對產品管理,乙方提供的產品外包裝上要有產品的名稱、數量、生產日期及乙方出貨檢驗的印記標識,并附帶產品出貨檢驗報告。
4.3 為了保證產品質量的一致性、穩定性,乙方應對配套的關鍵原料實行認定和定點供貨。
4.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型號、規格、性能、產品質量等完全由乙方保證,甲方在進料驗收時均只抽驗基本參數,如甲方生產時因來料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停線、工時損失、連帶報廢的其它物料等,且經確認為乙方來料導致的,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或由甲乙雙方協調處理。
4.5 乙方應在生產環節的一些關鍵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質控點,監控產品生產環節各階段的品質,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及穩定性。
4.6 乙方在提供新產品之前,應向甲方提供樣品和規格書,甲方代表人員對樣品及產品規格書確認后,乙方方能批量供貨。
4.7 甲方在向乙方反饋產品不良時,必須向乙方發出《供應商品質異常反饋報告》,乙方在接到甲方《供應商品質異常反饋報告》的反饋信息后,應盡快組織分析和處理,并在3日內向甲方提供8D報告,在質量問題未解決之前,甲方不接受乙方同型號產品供貨。
4.8 甲方上線組裝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和失效品,乙方按1:1的比例重新供貨或作不良品退貨處理。
5、甲方義務
5.1 甲方必須詳細向乙方說明對產品的要求
5.2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產品的所有文件資料、技術特點、工藝流程等進行保密,不得外傳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,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及經濟責任。
三、其它協議條款
1、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產品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,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遭到他人就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索賠,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不限于律師費在內的一切損失。
2、 乙方負責生產甲方特定產品的,甲方應保證所指定的產品商標、外形等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,并向乙方出具書面授權書。否則,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糾紛與乙方無關,由甲方自行承擔。
四、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,且以雙方簽署的最新日期為準。
五、 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三年,協議期滿,若雙方均無提出異議,本協議自動延長。協議延長期內,新協議尚未簽訂前,一方欲解除合同,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,解約通知到達起一個月后,協議自動解除,雙方互不負違約但有質量問題除外。雙方關于產品質量的任何傳真件,均視與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六、本協議書為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持一份。
甲 方: 乙 方:廣東科谷電源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: 代 表 人:
簽訂日期: 簽訂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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